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5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25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提供行政資訊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52號原告 卓如意 被告國立虎尾高級農工職業學校代表人 李重毅 訴訟代理人 羅一誠 上列當事人間提供行政資訊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106年7月4日臺教法(三)字第106006745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茲指定民國106年12月27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王德麟
法官蔡紹良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書記官蔡宗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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