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7年度台聲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7年台聲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台聲字第1078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銘寬 上列聲請人因與 王志雄 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9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陳重瑜
法官吳青蓉法官周舒雁法官林麗玲法官吳謀焰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7年10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