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4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410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35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伍年。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至於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編號2、3、4所示之罪宣告褫奪公權部分,依刑法第51條第8款規定,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是無定執行刑之必要,附此敘明。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賴恭利法官何秀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振祥中華民國98年3月3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詐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15年6月││宣告刑│││││││││├────────┼──────────┼──────────┼──────────┤│犯罪日期│95年9月│96年7月下旬│96年8月初某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975號│24423號│2442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6年度易字第600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3月17日│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6年度易字第6003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4月14日│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9994號│18710號│18710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宣告刑│││││││││├────────┼──────────┼──────────┼──────────┤│犯罪日期│96年8月24日13時│96年8月15日某時│96年8月17日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423號│24423號│2442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18710號│18710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1年│││宣告刑│││││││││├────────┼──────────┼──────────┼──────────┤│犯罪日期│96年8月22日23時許│96年8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6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4423號│24423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97年上訴字第83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8月27日│97年8月27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97年度台上字第626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4日│97年12月4日││├─┴──────┼──────────┼──────────┼──────────┤│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8710號│187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