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竹東小字第136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孔令範
訴訟代理人 黃永仁
訴訟代理人 陳怡靜
被 告 劉建成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十六日上午十
時三十分在本院竹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同日上午十時
先行調解(調解室1-1),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東簡易庭
法官傅曉瑄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4日
書記官陳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