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8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89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代理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11日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95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5年8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08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新臺幣)││├──┼────────┼─────┼──────┼─────┼─────┤│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玉山商業銀│105年1月25日│650,655元│NS0000000│││有限公司杜英宗│行城東分行││││├──┼────────┼─────┼──────┼─────┼─────┤│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玉山商業銀│105年1月8日│75,000元│NS0000000│││有限公司杜英宗│行城東分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鄭舒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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