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04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10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1048號聲請人 郭趙 却代理人 曾澤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業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38號公示催告,因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與法相符,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蔡世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
書記官洪彰言┌─────────────────────────────┐│附表:105年度除字第10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2-5│1│1000│├──┼────────────┼───────┼──┼──┤│0002│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3-7│1│1000│├──┼────────────┼───────┼──┼──┤│0003│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4-9│1│1000│├──┼────────────┼───────┼──┼──┤│0004│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5-0│1│1000│├──┼────────────┼───────┼──┼──┤│0005│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6-ND-8496-2│1│1000│├──┼────────────┼───────┼──┼──┤│0006│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7-NX-280-9│1│150│├──┼────────────┼───────┼──┼──┤│0007│大慶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8-NX-724-4│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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