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7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76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7690號聲請人 楊玉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游穎玉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請求金額新臺幣叁佰壹拾元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