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143號聲請人 劉建偉 上列聲請人劉建偉因與相對人 吳崇綱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劉建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本票原本(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三張,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