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14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2日裁判案由:本票裁定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143號聲請人 劉建偉 上列聲請人劉建偉因與相對人 吳崇綱 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劉建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補本票原本(票號:0000000、0000000、0000000)三張,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8年11月22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