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153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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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53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5372號債權人 羅烽屹 即五行企業社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臺灣系統居家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於聲請狀底蓋印債權人商號大小章,或提出經債權人蓋印其商號大小章之聲請狀。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8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