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347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34793號債權人丁○○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甲○○、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請求之利息計算方式為年息、月息或日息?㈡確認請求標的僅請求利息或請求本金「及」利息?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書記官童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