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度聲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聲字第1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12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基順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9年度執聲字第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基順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叄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基順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件受刑人黃基順因犯如附表所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合計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刑為有期徒刑127年2月;附表編號2至9所示各犯行共計23罪,前於該判決已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陳葳法官劉敏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施耀婷中華民國109年1月16日附表:受刑人黃基順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10月│││││(共3罪)│├──────┼───────────┼───────────┼───────────┤│犯罪日期│105.09.29│105.12.20│104.11.09│││││104.11.10│││││104.11.13│├──────┼───────────┼───────────┼───────────┤│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6│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4621號│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1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實│││等│等││審├────┼───────────┼───────────┼───────────┤││判決日期│106.05.19│107.11.01│107.11.0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高分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6年度訴字第719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決│││等│││├────┼───────────┼───────────┼───────────┤││判決確定│106.06.12│107.11.01│108.10.0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6年執字第│1.臺中地檢107年執字第│1.臺中地檢108年執字第│││11608號│19158號│14957號││││2.編號2至9定執行刑15年│2.編號2至9定執行刑15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3年9月││││(共9罪)│(共2罪)│├──────┼───────────┼───────────┼───────────┤│犯罪日期│105.01.04│105.10.21(2次)│105.09.13││││105.10.24│105.09.18││││105.10.23│││││105.10.27│││││105.10.28│││││105.11.16│││││105.11.21│││││105.11.17││├──────┼───────────┼───────────┼───────────┤│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實││等│等│等││審├────┼───────────┼───────────┼───────────┤││判決日期│107.11.01│107.11.01│107.11.0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決││││││├────┼───────────┼───────────┼───────────┤││判決確定│108.10.09│108.10.09│108.10.0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1.臺中地檢108年執字第14957號│││2.編號2至9定執行刑15年│└──────┴───────────────────────────────────┘┌──────┬───────────┬───────────┬───────────┐│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1月│││(共4罪)│(共2罪)││├──────┼───────────┼───────────┼───────────┤│犯罪日期│105.11.10│105.10.24│105.12.20│││105.11.13│105.10.29││││105.11.15│││││105.11.02│││├──────┼───────────┼───────────┼───────────┤│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5││機關年度及案│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年度偵字第13735號等││號││││├─┬────┼───────────┼───────────┼───────────┤│最│法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臺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286號││實││等│等│等││審├────┼───────────┼───────────┼───────────┤││判決日期│107.11.01│107.11.01│107.11.01│├─┼────┼───────────┼───────────┼───────────┤│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108年度台上字第3262號││決││││││├────┼───────────┼───────────┼───────────┤││判決確定│108.10.09│108.10.09│108.10.09│││日期││││├─┴────┼───────────┼───────────┼───────────┤│是否為得易科│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不得易科、不得社勞││罰金之案件││││├──────┼───────────┴───────────┴───────────┤│備註│1.臺中地檢108年執字第14957號│││2.編號2至9定執行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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