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13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幃翔
(另案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就此部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采婕中華民國1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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