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4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464號聲請人 王群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附表所示證券,前經本院102年度司催字第735號公示催告在案,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業於民國102年8月8日屆滿,尚無人申報權利,而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各情,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屬實,故其聲請,應予准許。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書記官康翠真┌────────────────────────────────────────────┐│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4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2│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3│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4│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