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3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三七六號
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甲○○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劉志卿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秀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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