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712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7121號債權人 棋琴九 重奏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梁宏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游謙蔚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債權人印文。㈡利息得再請求利息之依據。(依民法第207條規定,利息不
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㈢提出存證信函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