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7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7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7120號債權人中港TheOne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許閔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莊義痒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許閔順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並載明任
期。(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㈡確認債務人姓名究為「莊義痒」或「 莊義庠 」?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㈢提出對債務人「莊義庠」催繳管理費之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影本)及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書記官陳麗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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