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7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71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7119號債權人中港TheOne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許閔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雯玉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補正許閔順現為中港TheOne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主任委
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提出掛號郵件回執。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書記官鄭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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