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二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李怡卿 律師
乙○○被告國發醫療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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