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99年度斗簡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斗簡字第110號
原   告 新星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仂元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陳世煌  律師
被   告 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9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9月28日
北斗簡易庭
法官陳瑞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9日
書記官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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