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7年度湖小字第997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湖小字第997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訴訟代理人  彭若鈞 律師
       何新台 律師
被   告  陳儀榛陳美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5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鄭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
書記官李宜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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