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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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90號聲請人 陳若喬 代理人 彭介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2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1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86-NX-96667-7││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