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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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83號聲請人 周幸正周添丁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2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2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0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明箴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
書記官劉亭筠┌──────────────────────────────────────────────────┐│附表:股票109年度除字第1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78-NX-33404-7││1│350││├──┼──────────────┼──────────────┼────┼───┼────┼───┤│0002│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199││├──┼──────────────┼──────────────┼────┼───┼────┼───┤│0003│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1│134││├──┼──────────────┼──────────────┼────┼───┼────┼───┤│0004│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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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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