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75號上訴人 陳逸軒 訴訟代理人 吳宗翰
郭逸斌 被上訴人 洪偉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淑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9月8日
書記官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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