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7年度南小字第125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小字第1256號
原   告  陳琪棻
訴訟代理人  鄭安雄
被   告  陳寧寧
法定代理人  陳婷婷
訴訟代理人  張竣逸
參 加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鏗
訴訟代理人 張竣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
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
民國108年5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杰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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