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南小字第1256號
原 告 陳琪棻
訴訟代理人 鄭安雄
被 告 陳寧寧
法定代理人 陳婷婷
訴訟代理人 張竣逸
參 加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忠鏗
訴訟代理人 張竣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
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
民國108年5月2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許嘉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杰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