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簡上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二六號
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九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行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蘇清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王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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