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846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46號

原告 李幸玲

被告 呂奇烽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

法官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書記官陳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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