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46號
原告 李幸玲
被告 呂奇烽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
法官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書記官陳亭竹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846號
原告 李幸玲
被告 呂奇烽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10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彥志
法官李怡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7日
書記官陳亭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