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23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2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237號債權人 謝文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__門建設有限公司、俊洪工程有限公司曹誠朱文昇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㈠債務人__門建設有限公司之正確名稱為何,如有誤載,請更正。
㈡是否請求債務人等負連帶責任。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書記官孫竹梅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