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1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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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144號債權人縱橫天下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蔣瑞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敏睿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債務人已解散並清算完結,故債權人之聲請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3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02年1月25日
書記官吳淑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