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侵附民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9年度侵附民字第32號原告BG000-A108085(姓名年籍均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侵訴字第2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美盈
法官林涵雯
法官蔡玉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書記官林汶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