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度上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2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10號上訴人 邱聰敏 (即 邱家昌 之承當訴訟人)
邱創耀 (即邱家昌之承當訴訟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豐綸 律師視同上訴人 陳文正
陳錫沛 陳永發 曾秀環 陳永興 (兼 陳高玉枝 之承受訴訟人) 陳葉碧姬 陳永銘 (兼 陳重豪 之承當訴訟人) 張錫俊 張錫亮 邱偵雅 (即 邱芳雄 之承受訴訟人) 邱朝琪 (即邱芳雄之承受訴訟人) 邱真莉 (即邱芳雄之承受訴訟人)兼上列三人訴訟代理人 邱林秋祿 (即邱芳雄之承受訴訟人)視同上訴人 邱琦玉 (邱芳雄之承受訴訟人)
邱魏叔雲 邱魏芳忠劉玉鑾邱芳隆 之遺產管理人 邱惠玲魏琴雲 強洲斌 魏明勢 邱守教 陳芸姍 (即 陳建昌 之承受訴訟人) 陳定為 (即陳建昌之承受訴訟人) 于怡君 (即陳建昌之承受訴訟人) 陳妙娟 (即 陳昭原 之承受訴訟人)被上訴人 陳柏瑋 訴訟代理人 蕭博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5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36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蔡秉宸
法官張恩賜法官黃渙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