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64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6473號債權人 李昆育 債務人 蔡森然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之日期(聲請狀載請求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計算利息,但聲請狀內並無附表)。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64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6473號債權人 李昆育 債務人 蔡森然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之日期(聲請狀載請求自附表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計算利息,但聲請狀內並無附表)。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