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執消債清字第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清算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182號聲請人即債 許峰銘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務人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代理人(法 鄭諭麗 律師扶律師)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之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債務人如附表編號1、2、3、4、5所示財產以債務人提出等值現款以代終止保險契約為處分方法,並將保險契約返還予債務人。
債務人如附表編號6、7、8、9、10、11、12所示財產返還債務人。
理由
一、按債權人會議得議決清算財團之管理及其財產之處分方法、營業之停止或繼續、不易變價之財產返還債務人或拋棄,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18條定有明文。次按法院不召集債權人會議時,得以裁定代替其決議;但法院裁定前應將第101條規定之書面通知債權人,復為同條例第121條第1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債務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業經本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在案,有本院109年度消債清字第85號開始清算民事裁定乙份附卷足憑。又債務人所陳之名下財產,經本院調查後,予以處分如下:債務人於開始清算時,有以債務人為要保人附表編號1、2、3、4、5之預估保單解約金新臺幣(下同)57,197元、及附表編號6、7、8、9、10、11、12,共計2,627元之存款,此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1月6日士院擎料字第1100300308號函,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月12日陳報狀、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月25日國壽字第1100011077號函、聲請人國泰世華銀行、中華郵政、合作金庫銀行、安泰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臺灣土地銀行之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又債務人陳報願提出等值之保單解約金以代變價為處分方法,經核,為兼顧債務人得繼續受有上開保險利益之保障,故關於債務人如附表編號1、2、3、4、5所示清算財團財產,應以債務人提出等值之現款即57,197元【計算式:526元+1,136元+10,147元+5,419元+39,969元=57,197元】以代變價為處分方法。另附表編號6、7、8、9、10、11、12之存款共計2,627元,變價尚須扣除手續費,顯無變價實益,且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第2項規定,專屬於債務人本身之權利及禁止扣押之財產,不屬於清算財團。再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3項之規定,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同條第5項規定,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3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查,本件債務人自107年8月31日離職後失業至今,其2,627元之存款依其生活狀況,可認惟其生活所必需,應屬禁止扣押之財產,依本條例第98條第2項之規定,排除於清算財團,不予變價,返還債務人。
三、斟酌本件清算財團之規模及事件之特性,依首揭規定,不召集本件債權人會議,本院並已於110年2月2日函知各債權人有關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01條所規定之書面,爰以裁定代替本件債權人會議之決議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110年3月3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附表:
109年司執消債清字000182號清算財團財產附表財產所有人:許峰銘編號物品名稱數量單位(新臺幣元)備註1南山人壽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保單號碼:C209020250)1張依南山人壽函覆保險解約金526元2南山人壽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保單號碼:H209004946)1張依南山人壽函覆保險解約金1,136元3南山人壽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保單號碼:N139027378)1張依南山人壽函覆保險解約金10,147元4南山人壽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保單號碼:N140240241)1張依南山人壽函覆保險解約金5,419元5南山人壽保險契約預估解約金(保單號碼:N209144848)1張依南山人壽函覆保險解約金39,969元6國泰世華銀行存款17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17元7國泰世華銀行存款2138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2,138元8板橋三民路郵局存款63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63元9合作金庫銀行存款29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29元10安泰銀行存款61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61元11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存款85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85元12台灣土地銀行存款234元依聲請人所提存摺明細,開始清算當日之存款餘額為2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