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聲請人 陳奇峰 即永富汽車商行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雅婷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永富汽車商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3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37號聲請人 陳奇峰 即永富汽車商行上聲請人與相對人 張雅婷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永富汽車商行之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獨資或合夥)?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