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17號聲請人文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公示催告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催字第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催字第17號聲請人文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文龍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聲請公示催告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