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家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家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交付遺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上字第二二號
上訴人丁○○
戊○○法定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丙○○○訴訟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遺產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B1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童有德~B2法官翁芳靜~B3法官黃永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黃禎祥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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