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度聲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3年聲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一三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理由甲○○因妨害風化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森田法官蕭錦鍾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昭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日
A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受刑人待傳喚執行)┌──┬─────┬────┬────────┬──────────┬──────────┬───┐││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偵機│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查關││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著│有捌︵化月││台│1│台│1││最│││7││作│期月與定已│間│中│9│中│上7││高│台0││執6││權│徒妨刑執│至│地│偵4│高│8││法│5│28│9││法│刑害拾畢│2間│檢│3│分│訴1││院│上5││鑑1│││風壹︶││署│2│院│││││││├──┼─────┼────┼──┼─────┼─┼───┼────┼─┼───┼────┼───┤│妨│有肆︵化月││台│4│台│6││台│6││7││害│期月與定已│3間│中│0│中│上2││中│上2││執0││風│徒妨刑執│至│地│偵4│高│0│2│高│0│2│9││化│刑害拾畢│3間│檢│3│分│易3││分│易3││鑑2│││風壹︶││署│1│院│││院││不得上訴││├──┼─────┼────┼──┼─────┼─┼───┼────┼─┼───┼────┼───┤│著│有肆││台│3│台│││最│5││8││作│期月│3間│中│8│中│上8││高│台1││執5││權│徒│至│地│偵2│高│9│6│法│1│9│1││法│刑│4間│檢│6│分│訴6││院│上5││鑑9│││││署││院│││││上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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