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一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光龍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易字第2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二一六О號
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光龍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下同)九十四年一月十八日上午九時二十分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