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緝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緝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緝字第七八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陳彥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翁其良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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