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29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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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返還信用卡消費貸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292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貸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95年5月24日上午10時5分,在本院第23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翁昭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書記官莊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