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43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43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四三0號
聲請人甲○○代理人 蘇柏旭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三一八號公示催告。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周美雲本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四三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四六一四二四─一││壹│貳佰貳拾││││││││柒││├──┼───────────────┼──────────────┼────┼───┼────┼───┤│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000000││壹│壹佰伍拾││││││││壹││└──┴───────────────┴──────────────┴────┴───┴────┴───┘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王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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