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家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上字第56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臾夢 律師
徐鈴茱 律師被上訴人乙○○
y上列當事人間因離婚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陳玉完法官呂太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書記官黃千鶴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家上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上字第56號
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吳臾夢 律師
徐鈴茱 律師被上訴人乙○○
y上列當事人間因離婚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另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9月17日
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黃熙嫣
法官陳玉完法官呂太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9月20日
書記官黃千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