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767號原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丁○○
丙○○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玉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書記官吳華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7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767號原告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甲○○
乙○○被告丁○○
丙○○己○○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玉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日
書記官吳華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