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防止侵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88號原告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家祝 訴訟代理人 陳世杰 律師
黃麗蓉 律師被告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即原金鼎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承受訴訟人)法定代理人 王濬智 被告 張元銘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孔繁琦 律師
邱淑卿 律師 鄧為元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防止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本院98年度訴字第1086號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99年8月13日裁定命在該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本件已無停止訴訟程序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書記官潘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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