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20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委會臺中市榮民服務處法定代理人關永忠訴訟代理人 李健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60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
書記官沈柏樺┌─────────────────────────────────────────────┐│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3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