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進捷選任辯護人曾慶雲律師
許清連律師 陳奕全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12月1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璧君
法官鄭峻明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
書記官李憶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