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6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600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忠銘 代理人 溫郁文 相對人即債務人 林健三 債務人 林美蓮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4年3月31日。⑵民國106年4月13日。
(二)權利種類:⑴⑵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⑴新臺幣1,800,000元。⑵新臺幣36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所負之債務。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⑴民國134年3月30日。⑵民國136年4月12日。
(六)清償日期: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
(七)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八)遲延利息(率):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利率計算。
(九)違約金:⑴⑵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違約金計收標準計算。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辦理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用。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按抵押權人借款利率加4.75%計算之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⑴林美蓮⑵林美蓮、林健三,⑴⑵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⑴林美蓮⑵林美蓮、林健三於⑴民國(下同)104年4月1日⑵106年4月18日分別向聲請人借款⑴新臺幣(下同)1,500,000元⑵300,000元,清償日為⑴119年4月1日⑵121年4月18日,⑴⑵均約定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並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⑴107年7月1日⑵107年7月18日起即未繳納本息,應視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⑴⑵合計1,520,215元及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等影本為證,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首揭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8年1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太平區│東平││234│2,183.68│10000分之84│└─┴───┴────┴───┴───┴───────┴─────┴──────┘┌─┬──┬───────┬─────────┬────────────┬─────┐│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170│臺中市太平區東│主要用途:集合住宅│一層:12.17││10000分之││││平段234地號│、辦公室│合計:12.17││81│││├───────┤主要建材:鋼筋混凝│││││││臺中市太平區中│土造│││││││和街308號│層數:9層││││├─┴──┴───────┴─────────┴──────┴─────┴─────┤│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5,526.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33120│├─┬──┬───────┬─────────┬──────┬─────┬─────┤│2│196│臺中市太平區東│主要用途:集合住宅│三層:79.65│陽台:10.58│全部││││平段234地號│、住宅、│合計:79.65│││││├───────┤國民住宅│││││││臺中市太平區東│主要建材:鋼筋混凝│││││││村八街45號三樓│土造│││││││之13│層數:9層││││├─┴──┴───────┴─────────┴──────┴─────┴─────┤│共有部分:臺中市○○區○○段○○○○號,面積5,526.2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000分之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