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一九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右列被告等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上午十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