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補字第59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補字第5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補字第590號原告臺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原告因請求清償借款,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應繳裁判費17,731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外,尚應補繳16,731元。茲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96
民事第一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附繕本)。
中華民國96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