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字第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四六六號
上訴人 謝麗真 (即百工企業社)被上訴人善得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淑娟 右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一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鄭三源
法官郭松濤法官周美月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四日
書記官陳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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