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450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柯凱元上列被告因106年度易字第450號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㈣被告柯凱元所涉竊盜罪嫌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就此部分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東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1日
書記官李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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